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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洁员做完大扫除-主人还要小扫除

“现在好多保洁员都是20出头的小伙子,做起事来毛手毛脚。他们做完大扫除走了,我还要来次小扫除才能收拾停当。”这是女主人最头疼的保洁烦心事。每次保洁员做完走后,她都要拿着抹布在屋里忙活一大圈,擦掉窗台上的..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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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保洁员与拾荒者为争

    来源:http://www.ser-v.com  时间:2008-10-28 1:06:22

发生在去年12月24日中午,一名中年妇女到小区给丈夫送饭,事毕来到小区垃圾筒翻拣垃圾,想找些能卖钱的物品。

小区保洁员小王下班恰好看到,非常生气,冲过去指责中年妇女:“你怎么能在这里乱翻垃圾,这里的垃圾都归我。”中年妇女也不甘示弱,两人越吵越凶,继而大打出手。最终的结果是,中年妇女的右手臂骨折,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。

近日,中年妇女向小王提起损害赔偿之诉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之类的总共4万余元。同时,中年妇女把小区的物业一块告了。

在前天的法庭上,原被告双方争执得异常激烈。

矛盾焦点之一:保洁员能否享有“垃圾专拾权”,被打的中年妇女有没有过错?按照保洁员小王的说法,小区的物业曾经口头答应,某个片区的保洁工作由她承包,她享有垃圾的“专拣权”。原告中年妇女乱翻垃圾,不仅侵犯了她的权利,还把小区卫生搞得乱七八糟。中年妇女这边很不服气,“哪条法律规定,垃圾只能归保洁员独占?”

焦点之二,原告中年妇女提出说,保洁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打伤她的,因此物业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被告的小区不以为然:其一,小王拣垃圾是为了个人增加收入,发生争执也是因拣垃圾而起,而且发生在下班时间,这完全是她的个人行为,与职务行为完全无关。(当事人均为化名)

许多小区都有垃圾“专拾权”

据记者了解,在许多小区,都有垃圾“专拾权”的规定,因此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。

昨天,某花园物业施主任说,规定小区垃圾专门让保洁员清理、收拾,目的是为了保证小区的有序管理。如果允许其他人进入小区随意拣拾垃圾,那些人在弄走有价值的东西时,往往会把小区垃圾翻弄得到处都是。另外,给予保洁员拣拾垃圾“专拾权”,也能够让他们增加一点收入。

问题是,垃圾是抛弃物,从法律上说,应该也算是一种“物权”,这种物权比较特殊,它们的所有权到底应该归属于谁?目前法律没有规定,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新鲜的话题。

物业管理人员许先生说,既然法律没有规定,那么小区管理部门可以从有利小区管理的角度,作出一些规定,比如垃圾专属保洁员拣拾,这种规定与法不悖,具有效力。

民事法官小陈说,如果小区要规定垃圾归属专人管理,应该贴出相关告示,广而告之,才能起到对外的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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